2016年度第11期
总第305期 2016年06月01日出版
要将“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具体化为政策措施并有序推进到执行层面,使之真正得到落实,还需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业务指引》的发布,进一步提高了国际收支申报工作的便利性,同时有助于提高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业务指引》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务出发,结合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以及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付款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对现有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整合和补充。
新下发的《业务指引》无疑是对理想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又一次触碰。其使国际收支统计原则更加符合《手册》第六版的标准,因而有助于从根源上保证申报数据的质量。
当前,尚不能认为中国已经安然渡过资本流出的冲击。因为不论是国内经济复苏的势头,还是美联储加息节奏和美元汇率走势,都还存在较大变数。
人民币短期汇率走势取决于美联储加息频率。如果将视野拉长至3—10年,人民币对美元仍然有较大的升值空间。
尽管目前市场预期管理的成效显著,资本外流压力明显降低,但2016年仍可能出现阶段性的结售汇逆差冲击。
银行要密切关注客户需求,不断审视自身和行业环境,探索与时俱进的人民币汇率衍生品创新模式。
落实商业银行汇率交易业务“营改增”时,应将交易达成作为此项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同时进一步明确买入卖出差价即为增值税的销售额。
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推进与“走出去”项目的纷纷落地,西部地区跨境业务急需寻找突破口。
对于全口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企业主体较为关注融资主体资格、融资额度确认、备案操作、资金使用与异地办理跨境融资等问题。
“营改增”前,四大行业应纳营业税税额为含税价的5%;“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变化与企业采购比例及企业获票能力相关。
新政策在适用范围、跨境融资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与创新,形成了有差异、标准化、动态的跨境融资管理体系。面对政策与市场的新特征,市场主体仍需综合考量、理性对待,充分运用政策红利。
银行业务人员有必要区分两类集中运营政策的异同,从而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跨境结算规模等向企业灵活推介。
伴随着国内银行的全球化步伐加快,未来将能够抓住更多来委业务的机会,在无追索权议付融资业务上实现突破。
银行办理外保内贷业务,应遵循展业三原则,严格按照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办理。
单据审核需要“技术性”与“艺术性”的高度结合。银行审单人员对于ICC意见中关于审单结果的判断应当始终保持着研究探索与学习的态度。
欧元区的通胀下行并未成为欧元汇率的“阿喀琉斯之踵”,反而成为其升值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