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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曲折的世界贸易体系前景依然光明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7期

大约2000年的时候,笔者使用WORD版本(大概是WORD98)写一篇涉及全球化的文章,结果发现,无论是用“globalization”还是用“globalisation”,单词下都会被打一条红线,意即拼写错误。显然,尽管那个时候全球化研究已经形成热潮,但全球化的概念还并没有渗透到全球的每一个角落。转眼之间,全球化概念已经不再时髦,并且出现了与之对应的逆全球化概念,并让世界贸易组织举步维艰。在这个时候,我们还能期待世界贸易体系有一个光明的未来吗?

经济全球化是全球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过程

如果我们对比20世纪90年代和19世纪下半叶就会发现,早在一百多年前,贸易、投资和人口流动自由化程度就已经不低于1990年的水平了。可是,一百多年前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由于没有相应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做基础保障,因此随着经济危机的产生,自由化程度逐渐降低,而战争的炮火,更是让所有的自由流动戛然而止。

两次世界大战之后,人们开始痛定思痛,建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特别是关贸总协定。关贸总协定大大促进了关税的削减,并且开始了约束非关税壁垒的进程。但是,关贸总协定毕竟是临时适用的,缺乏严格意义上的永久性组织基础。作为关贸总协定的继承者,世贸组织的诞生改变了这一切。

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刚刚申请恢复关贸总协定创始缔约方资格的时候,关贸总协定作为富人俱乐部的形象尚未完全扭转,许多国家都还不认同市场经济。然而,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时,世界上主要经济体基本都认同了市场经济。绝大多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认同是世贸组织成立的重要制度背景。基于市场经济共识基础上的经济制度协调,是当代全球化的本质内容;而这个协调过程,也就是全球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过程。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是经济制度全球协调的重大突破

1995年世贸组织刚刚成立时,笔者半开玩笑地和朋友说,WTO可以音译为“乌托”。相比之下,这个乌托并没有乌托邦那样的虚无缥缈,却有着乌托邦那样的理想主义色彩——推动商品与要素全球自由流动的全球化市场经济理想。

WTO的乌托理想带有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的色彩,共产主义理想同样带有世界主义色彩。正如我国国际贸易学界的泰斗姚曾荫教授所说,当商品与要素可以跨国界自由流动的时候,“……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论述的国内价值理论就可以用于国际贸易。这时国内价值理论和国际价值理论就可以合二为一”。新马克思主义者阿格里·伊曼纽尔也认为,在要素充分流动的情况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平均利润与生产价格概念,就可以扩展到国际层面。因此,马克思主义者应该客观地看待商品与要素国际充分流动的趋势,认识到这是随着生产力发展不可避免的趋势,认识到这与共产主义理想并无背离。

商品与要素的自由流动需要制度保障,否则就会如同19世纪后半叶的时候一样,经不起经济危机的冲击,全球经济的无序竞争甚至可能成为战争的导火索。当各国贸易壁垒林立,国际法并没有完全走出霍布斯丛林的情况下,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堪称是经济制度全球协调的重大突破。

首先,世贸组织的组织结构在各个国际组织中来说相当独特。世贸组织两年一次的部长会议,类似于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世贸组织总理事会在部长会议不召集的情况下代行部长会议的职能。秘书处类似一个行政机构,处理日常事务。争端解决机构类似于一个司法机构。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类似于一个监督机构。总理事会、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参加的人,都是各成员方的代表,但是他们各自有自己的会议主席和议事日程。这种分工明晰的组织架构赋予了世贸组织很强的规则可扩展性。制定规则、监督执行规则、依据规则做出裁判,世贸组织作为国际贸易规则的组织基础,功能齐备。

其次,世贸组织的成立使得多边国际贸易规则的管辖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展。世贸组织成立以前,国际货物贸易的规则尚不完善,关贸总协定主要管辖货物贸易的关税措施,对非关税壁垒虽然也有所涉及,但管理非关税壁垒的众多守则多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才得以形成,而且仅有少数成员参加。而世贸组织成立后,把这些守则都多边化了,即对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均具约束力。可以说,目前货物贸易的规则体系基本完备。除此之外,世贸组织还搭建了国际服务贸易的纪律框架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纪律框架。

最后,世贸组织建立了国际法上具有突破意义的争端解决机制。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世贸成员具有任意强制管辖权。每件争端提起时,争议双方不必另行签订仲裁协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成员自然具有管辖权。这一机制已经不是一个仲裁机制,而是一个准司法机制。即使是联合国的国际法院,它的任意强制管辖权也十分有限:尽管所有联合国成员都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仅仅有六十余个国家声明接受任意管辖,而且附有各种保留。而类似的保留在世贸组织中都不存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还纳入了一个反向协商一致原则——除非世贸组织成员一致反对,争端解决专家小组或者上诉机构的最终裁决自动通过;而此前在关贸总协定下情况恰恰相反:各缔约方必须一致同意,裁决才得以通过。这无疑大大提高了专家小组与上诉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如果规则的实施得不到监督,如果实施规则中产生的争议得不到公正裁判,规则的制定就缺乏意义。世贸组织本身具有的相对完整的组织架构和功能,说明了它是国际经贸规则最合格的制定者、监督者与裁判者。

当前世界贸易体系面临的危机

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初,支持贸易自由化的人士对它报有很大的期望。然而,从1995年成立开始,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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