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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套设备跨境采购国际信用证要点剖析

来源:《中国外汇》2025年第4期

成套设备跨境采购有其独特的交易模式和特点。由于该类采购交易金额大,考虑到自身财务实力限制或资金周转要求,成套设备跨境采购企业对银行资金有较高的依赖性,在对外采购时会选择国际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以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因其交易特点,用于对外支付的成套设备进口信用证也有需特别关注的要点。

 

成套设备跨境采购的交易特点

特点一:交易金额大,时间周期长。进口成套设备单笔交易金额大,尤其是尖端精密仪器价格昂贵,对于进口企业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考虑到自身财务实力和资金周转情况,进口企业往往对银行资金有较高的依赖度,占用银行授信额度开立大额国际信用证对外支付就会成为合理选择。另外,成套设备进口后还涉及安装、调试、验收等后续环节,合同执行周期一般较长。为覆盖整个采购及安装调试过程,采用国际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时,效期通常较长,尤其当包含设备调试验收阶段的质保金支付部分时,效期通常都在一年以上。

特点二:交易涉及环节多。进口成套设备涉及环节较多,除上述提及的进口后安装、调试、验收等后续环节外,在采购过程中,成套设备的进口存在设备主体和零配件分批发运的情况。当全套设备分批次发运时,会对应出现分批支付的情况。尤其当设备主体与零配件从不同地点发运时,每一批货物发运都需提交对应的运输单据。

特点三: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相结合。在成套设备跨境采购合同中,除约定设备的款项支付方式外,当存在调试环节的技术服务费等服务贸易项下款项支付需求时,交易双方可使用信用证一并结算本笔基础采购合同下对应的货物和服务贸易。销售方所出具的商业发票可涵盖采购的设备款项以及后续调试产生的技术服务费用。采用信用证结算时,货物贸易部分需提交的单据与其他商品无显著差异。在服务贸易项下,要求提交的单据较为简单,通常仅凭受益人提交的发票或/及验收证明等,即可支取相应款项。

 

成套设备进口模式

根据成套设备进口后的流向和用途不同,可将进口模式分为以下三种:

一是进口后作为固定资产自用模式。企业出于生产经营需要,从境外采购机器设备,用于自身厂区设备更新或补充,进口设备成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依赖银行的资金支持,需要占用银行授信额度对外开立信用证时,在授信额度的核定和占用方面,银行通常不会核定贸易融资额度支持企业添加购买固定资产设备的用途。因为银行为企业核定贸易融资类授信额度所依据的基本逻辑是,企业对外采购货物后,货物经生产销售或直接转售后,对应有回笼货款,用于归还银行提供的资金融通。当企业进口设备是为了补充固定资产时,不对应未来货物的销售和回款。从银行的角度而言,可以提供的资金支持类型为固定资产贷款额度,对外采购时可调剂为贸易融资额度使用。

二是代理进口模式。当设备实际使用企业无进出口权,又确需从境外采购成套设备时,就产生了具备对外经营贸易资格的企业代理进口设备的模式。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形是,设备实际使用者是大学院校,需对外采购用于教学或实验的精密仪器,但由于不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所以通过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对外采购。同时,大学院校作为代理进口的委托方,需按照当地的政府采购要求,签署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由代理企业负责对外采购。采用信用证结算时,代理企业作为开证申请人,凭借委托方提供的采购资金作为信用证开立的备付款项,向银行申请对外开证。

三是进口采购设备用于海外承包工程的模式。当承包了海外工程项目时,境内企业可从境外第三国采购项目所需成套设备用于项目建设。此种情况下,境内企业采购的进口设备通常从设备出口国直接运至工程项目所在地,设备并不进入我国境内。当境内企业选用国际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时,信用证中体现设备流转路线的起运港和卸货港均为国外港口。同时,当采用海洋运输方式时,作为海上运输合同证明的海运提单,也可能并不要求在信用证支款时提交,而是直接由设备出口方寄单至工程项目所在地。提单中显示的起运港和卸货港,与信用证中规定的港口一致,未经停中国港口。

 

国际商会案例的启示

结合近年来国际商会官方案例中有关案例,笔者总结梳理出基础交易为成套设备跨境采购的国际信用证需关注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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